大学名称 | 大学分类 |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考生类别 | 批次名称 | 最低分数线 | 最低位次 |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9 | 理科 | 本一 | 634 | 14709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20 | 理科 | 本一 | 623 | 14322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8 | 理科 | 本一 | 622 | 14207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21 | 理科 | 本一 | 614 | 13890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6 | 理科 | 本一 | 603 | 14383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9 | 文科 | 本一 | 603 | 1942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8 | 文科 | 本一 | 602 | 1912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21 | 文科 | 本一 | 601 | 1916 |
中央民族大学(中外合作) | 民族 | 四川 | 2019 | 理科 | 本一 | 599 | 34375 |
中央民族大学(中外合作) | 民族 | 四川 | 2020 | 理科 | 本一 | 596 | 28627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20 | 文科 | 本一 | 592 | 1940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7 | 文科 | 本一 | 592 | 2104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7 | 理科 | 本一 | 591 | 14528 |
中央民族大学(中外合作) | 民族 | 四川 | 2021 | 理科 | 本一 | 590 | 26156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6 | 文科 | 本一 | 584 | 2444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3 | 文科 | 本一 | 584 | 3025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5 | 文科 | 本一 | 581 | 2803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5 | 理科 | 本一 | 578 | 14896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3 | 理科 | 本一 | 573 | 24067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4 | 文科 | 本一 | 570 | 3271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4 | 理科 | 本一 | 564 | 19852 |
中央民族大学(预科) | 民族 | 四川 | 2015 | 文科 | 本一 | 533 | 17281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2 | 理科 | 本一 | 532 | -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 | 四川 | 2012 | 文科 | 本一 | 530 | - |
中央民族大学(预科) | 民族 | 四川 | 2015 | 理科 | 本一 | 522 | 57311 |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
第十九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二十一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2〕10号),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录取根据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校考不合格或体质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第二十四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