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学生学习志趣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生物科学类和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入校后统一进行大类培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学习志趣选择专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据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此前已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https://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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