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知识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与英语成绩,不参加文化知识统一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和各类中职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统一考试。
1.考试内容: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
(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满分200分。(已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且报考本大类专业或相近大类的考生可免试。申请免试的考生于4月10日上午12点前到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核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登记并留存证书复印件。我校于考试前研究审定免试考生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考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普通类、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体育类分别进行测试。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专业,并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同时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将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所属专业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第十八条 成绩组成:
考生的总成绩由文化知识考试的折算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组成,满分400分。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相应的权重乘以系数相加,即: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语文*1.0+数学*0.6+英语*0.4。具体折算办法为:A级=90分,B级=80分,C级=70分,D级=60分。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一)录取原则
各科类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各科类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凡缺考文化知识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任一项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23日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