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7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体育类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s://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b.cq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兼传真),49891969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