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六、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者,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或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2022年高校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2.艺术类专业【绘画、动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录取规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果投档成绩为综合分数,按照综合分数排序。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外语、数学课程成绩依次排序。
3.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但仅限于填报本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4.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5.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七、收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九、本章程由安徽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十、高考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邮政编码:233030。
咨询电话:(0552)3176767、3177676
网址:http://www.aufe.edu.cn
Email:zsb@aufe.edu.cn
安徽财经大学于1959年5月始建于合肥,时名为安徽财贸学院。1961年迁址素有“珍珠城”美誉的淮河流域中心城市蚌埠,校址设在交通路。1983年,校本部迁至龙湖西校区。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国内贸易部。2000年2月,国务院决定,安徽财贸学院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安徽省政府管理为主。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同年9月,学校迁入龙湖东校区。
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跨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第三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高校。2012年获批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入选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