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满分按300分折算。
(3)同分排序原则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六、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电话:0510-66618590、85915666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本科招生
八、其他
(一)如遇到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考试招生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
(二)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