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名称 | 大学分类 |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考生类别 | 批次名称 | 最低分数线 | 最低位次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15 | 文科 | 本一 | 635 | 2309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21 | 文科 | 本一 | 620 | 2562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18 | 文科 | 本一 | 615 | 1966 |
江南大学(中外合作) | 综合 | 安徽 | 2021 | 文科 | 本一 | 613 | 3586 |
江南大学(中外合作) | 综合 | 安徽 | 2018 | 文科 | 本一 | 607 | 2755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19 | 文科 | 本一 | 605 | 1923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12 | 文科 | 本一 | 604 | 2622 |
江南大学(中外合作) | 综合 | 安徽 | 2019 | 文科 | 本一 | 601 | 2502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20 | 文科 | 本一 | 597 | 2282 |
江南大学(中外合作) | 综合 | 安徽 | 2020 | 文科 | 本一 | 595 | 2531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17 | 文科 | 本一 | 583 | 1980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14 | 文科 | 本一 | 581 | 2246 |
江南大学(中外合作) | 综合 | 安徽 | 2017 | 文科 | 本一 | 577 | 2568 |
江南大学(中外合作) | 综合 | 安徽 | 2016 | 文科 | 本一 | 577 | 1909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13 | 文科 | 本一 | 576 | 2403 |
江南大学 | 综合 | 安徽 | 2016 | 文科 | 本一 | 575 | 2029 |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同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二)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除外。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专业(组)确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该专业(组)。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六)进档考生中(艺术类考生除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参照各省级招办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八)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录取办法:
1.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依据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录取。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校依据投档的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九)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华侨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1、江南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在河南2021年高考理科招生计划人数为5人;
2、江南大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在河南2021年高考理科招生计划人数为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