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2022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8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均不超过102%。
第十五条 学校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