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为10022,校址及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任组员,履行相应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