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美术类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0%×100
2.表演类专业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绩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美术类专业)
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直接填报高考志愿,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河北省、山东省招生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美术统考考试总成绩/美术统考考试满分值 ×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70%×100
2.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
按照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美术统考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北京市美术师范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美术统考考试满分值 ×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70%×100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要求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艺术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我校“外培计划”共同培养院校为英国伦敦艺术大学。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