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实施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设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市、区)。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和朝鲜语。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区)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区)联考(统考)成绩为准;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广东省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方能填报志愿,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再次排名。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予以公布(学校招生官网:http://zs.hieu.edu.cn)。
第五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见附表,所有专业严格按照学校2022年上报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校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3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