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招生相关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68373(传真),2568301
学校主页:www.cw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wnu.edu.cn/
招生电子邮箱:cwnuzs2011@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类别 | 专业名称 |
---|---|
经济学类(本) | 经济学(非师范)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非师范) |
法学类(本) | 法学 |
政治学类(本)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 |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教育学类(本) | 科学教育(师范) 教育技术学(师范) 教育学(师范)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教育学 |
体育学类(本)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师范) 运动训练 体育教育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汉语言文学(师范) 秘书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英语(师范) 外国语言文学类 商务英语 翻译 日语 |
新闻传播学类(本) |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
历史学类(本) | 文物与博物馆学 历史学(师范) |
数学类(本)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学类(本) | 物理学(师范) 物理学 |
化学类(本) | 化学(师范) 应用化学 |
天文学类(本) | 天文学 |
地理科学类(本) | 地理科学(师范) 地理信息科学(非师范) 地理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生物科学类(本) |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师范) 生物技术 生态学 |
心理学类(本) | 心理学(师范) |
统计学类(本) | 统计学 |
材料类(本) | 材料物理 |
电子信息类(本) | 人工智能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师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
计算机类(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网络空间安全(非师范) 网络空间安全 软件工程 |
测绘类(本) | 测绘工程 |
航空航天类(本) |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
林学类(本) | 园林 |
工商管理类(本) | 工商管理(非师范) 会计学(非师范) 市场营销(非师范)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共管理类(本) |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 |
旅游管理类(本) | 旅游管理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舞蹈表演 舞蹈学 音乐表演 音乐学(师范) |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美术学类(本) | 绘画 美术学(师范) 书法学(非师范) |
设计学类(本) |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
省内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