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十九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舞蹈学(师范)”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与玉溪师范学院联合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且体检合格,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一)按照文化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