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种要求: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多剧种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多剧种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 |
免学费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文化产业管理 |
8000 |
表演(戏曲形体教育)、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履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政策,“应助尽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学校官方网址:www.nact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zs.nacta.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官网和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清华大学 |
2 | 北京大学 |
3 | 中国人民大学 |
4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5 | 中央财经大学 |
6 | 北京师范大学 |
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9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10 | 中国政法大学 |
11 | 北京邮电大学 |
12 | 中国传媒大学 |
13 | 北京科技大学 |
14 | 北京交通大学 |
15 | 中国农业大学 |
16 | 中央民族大学 |
17 | 华北电力大学 |
18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19 | 北京林业大学 |
20 | 北京工业大学 |
21 | 北京化工大学 |
22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23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24 | 北京体育大学 |
25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26 | 中央音乐学院 |
注: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不设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设校考,使用省级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为普通类专业,不设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以上各专业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