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由按第二批次录取专业转为按第一批次录取专业,但本人高考分未达到当年所在省份第一批分数线;
5.本科三年级(含)以上,或高职二年级(含)以上;
6.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
8.应予退学;
9.专升本;
10.已享有一次转学机会;
11.无正当理由。
第三条 学生经过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全校范围内同级申请转专业:
1.按培养计划规定所学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高职生平均成绩列本专业前20%;
2.无首次考核不合格课程。
第四条 学生经过两学年学习,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同一学科门类相同二级类中同级申请转专业:
1.按培养计划规定所学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20%;
2.无首次考核不合格课程。
第五条 因成绩不符合同级转专业者,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1.每学期第17周,各学院根据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提出各专业最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及考核办法送交教务处。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转出专业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每一年级原学生数的10%内。
2.每学期第18周,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及考核办法。
3.每学期第19周,学生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