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农学类专业学费:4568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学费:638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600~17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科技创新奖金:最高奖励每个团队20000元/项;
(3)学业奖学金:最高奖励每人1000元/学年,获奖人数在参评人数的10%以内;
(4)在校期间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可参评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奖、文体优秀奖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人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