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决策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察、教务、招生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不受理招生咨询):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
3.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六、其他
有关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66782426/66781723/66782478(传真);
网址:http://bkzs.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023山东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
已经通过山东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
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已通过保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要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
报考要求应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考察探究活动、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积极调动整合高校资源参与高中学校的开放性、研究型和跨学科等项目学习课程设计。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并如实提供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报考材料。
对考生报考材料,在资格审核、校测、录取、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核查,加大材料真实性审核力度,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报名工作结束后,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应于5月10日—11日将报名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报考学校、高中学校)上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