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烈士子女。
3、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8、获得共青团中央“5A级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考生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