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按照高校所在地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和选拔。
3. 实行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制度,根据各省份的考生报考情况和高校招生计划,合理调配高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分数。
4. 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考生的填报志愿是按照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同时考生的分数也是优先考虑的条件。
5.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即同一批次招生的高校和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录取时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参与投档,录取时只投档一次,录取后退出其他志愿。
6. 严格执行高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确保公平公正,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录取名额或调整录取标准。
7. 录取后,学校应当及时将录取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发布公示名单,以保障招生的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