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技能1和技能2中任一技能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的技能单项成绩录取;技能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核算综合成绩,其中统考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占比40%。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五、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1.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3.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4.本简章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序号 | 学科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B+ |
2 | 教育学 | B+ |
3 | 中国语言文学 | B+ |
4 | 心理学 | B |
5 | 音乐与舞蹈学 | B |
6 | 美术学 | B |
7 | 化学 | B |
8 | 体育学 | B- |
9 | 外国语言文学 | B- |
10 | 数学 | B- |
11 | 物理学 | B- |
12 | 地理学 | B- |
13 | 生物学 | B- |
14 | 戏剧与影视学 | C+ |
15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C+ |
16 | 世界史 | C |
17 | 中国史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