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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7-09 10:15:26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分别排序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的办法为准。

四、其他说明

1.2023年我校艺术类的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被录取至该专业的考生,按艺术类专业培养,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该专业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分省计划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被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4.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四川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8-85404020。

五、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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