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五、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1.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3.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4.本简章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山东师范大学(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培计划、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属重点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03年从山东大学堂分出并成立山东师范学堂;1944年成立山东省师范专科学校;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系建国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1952年,齐鲁大学的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81年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4年3月被批准为省部共建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