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该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3.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三)大类分流
美术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年进行通识教学;第二年将根据学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和志愿分别进入绘画、雕塑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美术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美术学类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美术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2979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