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80人。具体分省计划如下:
省份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北京 |
招生计划 | 4 | 2 | 3 | 3 | 3 | 3 | 3 | 22 | 3 | 3 |
省份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 四川 | 浙江 | - |
招生计划 | 3 | 3 | 3 | 3 | 4 | 3 | 3 | 4 | 5 | - |
注:以上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结合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方向一致(即对于专业省统考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专业,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对于专业省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专业,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测试)。福建省器乐方向主要招收小提琴、竹笛、琵琶、埙(含陶笛)、钢琴等考生,非相应方向考生慎重填报。
四、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1.音乐学专业
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2.舞蹈表演专业
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2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8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3.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方向
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方向一致。各专业方向只招收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及招生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4.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
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