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按要求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初试(6月15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初试形式为笔试。专业组1笔试科目为数理综合,专业组2笔试科目为化学。
(2)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初试成绩,按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初试合格线,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初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选拔环节。
(3)第二类考生不参加初试,可直接入围复试。
2.复试确认:入围学校考核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须在参加复试时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复试考核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
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举行复试(含面试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1)面试: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进行面试。考生的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评审纳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方式配对。
对于第二类考生,根据考生学科特长组织相关专家单独面试。
(2)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或50米跑(二选一),考生按照报名时选定的项目参加测试。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详见附件)中高三年级相应标准评定成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考生需提前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限涵盖学校考核复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历以及所在中学开具的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证明(须由中学校长签字及学校盖章),并且在新生复查阶段进行补测,如不通过,将取消入学资格。残疾考生免予补测。
(四)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
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下同)占比85%,学校考核成绩占比15%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为复试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150。
2. 确定第一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额满为止。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调剂专业的要求。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高考成绩、高考数学、高考语文、高考外语。
当拟录取考生数少于分省分专业计划数,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