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艺术教育、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 4+0 项目)的专业只招收江苏省考生。
6. 南京艺术学院 2023 年乐器演奏类专业只招收各专业所列乐器种类,凡未列出的乐器种类该年不接受报考,具体如下: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古琴、竹笛、唢呐、笙;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限江苏考生)、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限外省考生);
流行音乐专业招收种类为:演唱、演奏、创作。其中演奏招收乐器种类为:电吉他、贝司(含电贝司、低音提琴)、爵士鼓、萨克斯管、小号、长号、流行键盘、爵士钢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古典吉他。
7. 南京艺术学院 2023 年舞蹈表演专业招收的舞种为: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
8.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艺术史论、文物保护与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考生,考生直接参加所属省文化课高考,专业免试,依据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史论、文物保护与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均按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9. 南京艺术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其中在艺术类批次录取的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在艺术类批次录取的省统考专业以及在普通类批次录取的各专业,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10. 学费标准最终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11. 南京艺术学院有关规定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2023年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有关说明
1. 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及各地具体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学校将视实际情况,调整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如有调整,将在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2. 考生因赴考、疫情等因素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3. 请考生关注南京艺术学院通过招生工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该网站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专业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
4.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5. 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属省的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6. 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南京艺术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7. 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