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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7-18 08:48:24

3.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证书(非必需)。

4.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和高校自主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评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2023年5月中下旬完成审核,并公示通过初评的考生名单。

(二)能力测试(机试)

通过初评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机试资格,我校将于2023年6月11日下午举行全国统一机试,在举行机试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机试考点,并通过招生网站公布机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能力测试(面试)

机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网站公示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6月中下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举行面试。

注:上海的能力测试不举行机试,只进行面试。通过初评的上海考生直接获得我校能力测试面试资格。

(四)优录政策

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参加能力测试,机试成绩按实际得分分别加15分、10分、5分计(百分制);

在只设面试的省份,以上一、二、三等奖考生面试成绩按实际得分分别加15分、10分、5分计(百分制)。

上述各项成绩加分后以满分100分为限(百分制)。

六、报考须知

(一)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须在高考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试点高校相应批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文件为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25%、面试5%),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数学成绩、理综(物理)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7分,根据各省(区、市)官方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进行评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省份,成绩等级A、B、C、D对应赋分分别为7分、6分、5分、4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目等级赋分成绩)÷科目数。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的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目分数)÷(∑各科目满分)×7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仅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的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科目合格计满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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