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2023年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湖南省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他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专业。
3.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4.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入学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3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与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本简章由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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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坐落于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湖南省2011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权、“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及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权。
湖南科技大学由湘潭工学院与湖南省第二所本科师范类高校湘潭师范学院于2003年合并而成,其办学历史溯源于1949年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湘潭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原名湘潭煤炭学院,是原煤炭工业部部属本科院校;1981年更名为湘潭矿业学院,1997年更名为湘潭工学院;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体制。湘潭师范学院创建于1958年,原名湘潭师范专科学校,198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湘潭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