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高考加分等档案材料、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复测等在内的全面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二十七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电 话:0737-4628168、4628858(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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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从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学校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洞庭湖南岸环湖生态经济圈核心城市——湖南省益阳市,学校人文底蕴深厚,自然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距省会长沙中心城区仅55公里。
学校前身为1970年创办的益阳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和1978年创办的益阳基础大学。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当时的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为湖南城市学院。学校遵循“品学兼修,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大学,2012年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跻身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行列,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5.14亿元。纸质图书藏书227万册,电子图书260万册。教职工1526人,其中专任教师1201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63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24人(次)。“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达56%。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以工为主,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23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