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的章程相关内容,欢迎参阅呀,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553;湖南招生代码:4333;
第三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普通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要求和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