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转专业申请须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提出;
(5)调整专业针对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须编入下一年级;
(6)第二批次录取专业不得转入第一批次录取专业。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2)学习目的明确,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在校生可在学校提供调整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4)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的,原专业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6)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1.因疾病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县级二甲医院出具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或达不到相应专业资质认证要求的;
2.因招生等政策变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学生原就读专业调整的;
3.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在收到国外合作学校录取通知书时,若在合作院校攻读的专业与国内学习期间的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互转的。
(3)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