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在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为“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参照“二、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4.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统一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所招生所在地政策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5.关于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1)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6.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
7.关于高考加分的说明
在录取中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8.校考
校考具体安排详见《辽宁大学2022年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校考的说明》。划定校考合格人数时,末位校考成绩同分,具体校考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如下:①喜剧表演;②民族舞蹈;③唱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