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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招生人数及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6-28 08:12:28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统考最低控制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舞蹈统考最低控制线或取得省级联考合格证或者我校舞蹈专业校考合格证。

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①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②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③舞蹈类专业:投档分为校考专业总分。

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6〕319号、苏价费〔2010〕113号、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

理科类专业 5500元,

工科类专业 5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体育类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 元,普通宿舍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元/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环创”奖学金、“金叶”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等助学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http://xsc.yctc.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招生传真:0515-8823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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