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具有高水平运动员足球项目招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8683
招生网址:zs.hunau.edu.cn
学校网址:www.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2022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8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