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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4-06-30 17:47:44

5.学院本、专科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美术、音乐(含声乐和器乐)、舞蹈、书法学、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6.学院本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学专业和专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声乐方向)、服装表演、美术、美术(书法)、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外装修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外语播音员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在河北省以外的省份: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同等分数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7.学院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东省录取时,我校认可山东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为我校校考专业成绩(详细情况请咨询我院招生办)。对进档考生同等分数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8.学院专科播音与主持(外语播音员方向)专业在山东省录取时认可山东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文化成绩依次录取。考生的专业成绩,依据山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认同所有在山东招生的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对进档考生同等分数情况下,按高考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9.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美国威诺纳州立大学合作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河北省在本科提前批A段进行录取。学生被我校录取学习三年后到美国学习一年,本科毕业。学生还可继续在美攻读硕士学位。

10.学院响应国家和河北省对外发展战略,自2017年学院开设英波双语、西班牙语、法语、韩语、日语、英语、教育等51种语言国际班(每班名额20人),新生报到后,可到国际班所在学院申请报名,经面试合格后,进入该班学习,国内学习2年,语言达标后,到国外再学习2-3年,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外本科双证及学位,学生获得本科学位后均可申请国外大学硕士学位。详情可来电咨询。

11.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考试院规定。各专业文理兼招,不限男女比例。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12.非语言专业入学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教学方向为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中的钢琴、古筝、单簧管、萨克斯,专科音乐表演专业教学方向为声乐。

13.学院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单眼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考生达到艺术本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报考,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详见《河北外国语学院2020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14.报考专科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单眼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详见《河北外国语学院空中乘务(空乘、空港英语服务方向)招生简章》。

15.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裸视在4.0以上。

16.报考导游、酒店管理、护理、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1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8.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浙江、海南招生的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

19.学校本科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建筑学专业;专科工程造价、建筑设计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均为校企合作订单班,不收企业培养费,详询院校。

20.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学、宿费及学生奖、助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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