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我校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名额先划定合格考生范围,再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依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于同一轮进档考生,普通类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如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按照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英语、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及方向按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俄语专业按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与金融、金融科技等四个专业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专业规定录取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舞蹈编导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承认生源地专业统考、联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休闲体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达到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比例、分项目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该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