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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7-02 09: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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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099),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学校网址:http://www.hue.edu.cn/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是:普通类(含优师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中外合作项目等)、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学制四年。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向社会发布。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适当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章 入学考试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身心健康。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高考统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美术学及音乐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 +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舞蹈学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各教学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流培养。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其他专业。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优师计划”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第三十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hue.edu.cn)和招生在线网(zszx.hue.edu.cn)发布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27-52104796,微信公众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 、学校招生在线网等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如在正式招录前,遇国家或省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法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大类 专业类型
1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本科
2 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 本科
3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4 教育学 教育学类 本科
5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本科
6 教育技术学 教育学类 本科
7 编辑出版学 新闻传播学类 本科
8 小学教育 教育学类 本科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本科
1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类 本科
11 日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12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类 本科
13 新闻学 新闻传播学类 本科
14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15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与贸易类 本科
16 汉语国际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17 应用心理学 心理学类 本科
18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19 物理学 物理学类 本科
20 化学 化学类 本科
21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类 本科
22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类 本科
23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类 本科
24 商务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25 翻译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26 广告学 新闻传播学类 本科
27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类 本科
28 生物制药 生物工程类 本科
29 软件工程 计算机类 本科
30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类 本科
31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类 本科
32 汽车服务工程 机械类 本科
33 金融数学 金融学类 本科
34 应用统计学 统计学类 本科
35 土木工程 土木类 本科
36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类 本科
37 休闲体育 体育学类 本科
38 视觉传达设计 设计学类 本科
39 环境设计 设计学类 本科
40 动画 戏剧与影视学类 本科
41 材料物理 材料类 本科
42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类 本科
43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教育学类 本科
44 工程造价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45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类 本科
46 应用化学 化学类 本科
47 学前教育 教育学类 本科
48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信息类 本科
4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类 本科
50 体育教育 体育学类 本科
51 美术学 美术学类 本科
52 音乐学 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
53 舞蹈学 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校介绍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为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湖北省首批“优师计划”主培学校和“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

学校前身是1931年创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湖北省工业学校、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先后于2003年和2009年整体并入。2007年,在湖北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开创了省级教育学院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的先例。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业务指导机构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设在学校,在服务、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响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获批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湖北分中心。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共同创建“光谷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与省体育局深度战略合作,打造体教融合“样板工程”。建校90年来,学校培养培训了3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起,学校先后与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

学校地处中国光谷核心区,山清水秀,交通便利。校园面积1718亩,建筑面积43.7万平方米。设有15个二级学院,55个普通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万多人。现有教职工1246人,专任教师82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99人,99位教师受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以及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42人次。累计外聘高层次人才80人次。

学校19个专业获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其中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物理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等4个专业均获有条件通过师范专业第二级认证。现有24个以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代表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名师工作室,5个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5个省级试点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实习实训基地,59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名师课堂。获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举办行知实验班、复合型人才实验班、创新人才实验班等教学改革实验班,共建华为云学院、集成电路产业学院,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以教师教育和先进储能材料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为龙头,结合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打造教师教育、信息技术、新兴产业与区域经济、生物工程、新材料工程、文化创意六大学科专业集群。现有教育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省级重点学科,湖北省太赫兹与光电子学院士专家工作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植物抗癌活性物质提纯与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基础教育信息技术服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教育云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环境净化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1个省级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获国家自科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52项,获教育部、科技部、文旅部和国家民委及省科技支撑计划、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80余项,获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建厅等省厅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获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版权等200余项。获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19项。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2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现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每年选派大学生赴国外参加游学、交换生、社会实践项目或长、短期实习。学校是省教育厅指定的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派出高校,是国家汉办的优质生源学校,每年选送优秀学生到海外开展国际中文教育。

近年来,学校*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获评“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和“湖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学校将秉承“学高、身正、诚毅、笃行”的校训,坚持“正己达人、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百折不挠、追求卓越”的二师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锚定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致力于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国家需要、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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