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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福建商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