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学校网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和《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级部分学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专业的学生范围仅限于本学期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2020夏季高考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免费师范生、3+4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学生、春季高考招收学生、两年制专升本学生均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