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自主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学考等级考。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12月16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4年3月16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4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4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