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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分数优先
在检索考生填报的“专业(类)+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类和首选科目历史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加政策照顾分);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遵循志愿
考生所填报的多个”专业(类)+院校”志愿虽然属于并列关系但是志愿之间仍有自然排列顺序。检索时,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类)+院校“顺序依次进行。
当检索到考生的志愿计划数仍有空缺时,该生即投到该专业(类)+院校,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它志愿。
一轮投档
因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平行的,故投档检索只能进行一轮,如果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均未满足院校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被退档时,只能参加同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的投档检索。
(七)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位次
1.普通类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含高考文化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3.体育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