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外)、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除软件工程系各专业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电影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5.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由电影学院联合培养)、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6.外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为45学分;
7.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万元。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将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40余项校级奖学金及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