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8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八个学科门类,开设有46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实施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设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和朝鲜语。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关于考生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再次排名。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