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9.学校同意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10.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我校医学类各专业,以及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11.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民语类藏汉双语考生。
12.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对等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13.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新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和免费教育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14.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录取时即按照高考成绩确定预转正专业,录取后预科学习一年,预科结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进行培养。如预科学习一年后原被录取的预转正专业停招,则转入学科相近专业就读。
15.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普通专升本录取规则
1.我校2022年专升本仅招录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
2.招生录取相关要求以《甘肃中医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录取规则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仅招录甘肃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未就业本科毕业生。
2.招生录取相关要求以《甘肃中医药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