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88号
注: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2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遂宁校区为四川师范大学乡村振兴学院(遂宁)(筹),若届时条件尚不成熟不能正常开学,则在狮子山校区或成龙校区临时开班暂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1.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电话 028-84767065,84768899 。
2. 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构统一举报电话12388,或在网络平台进行举报(www.12388.gov.cn),或将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邮寄至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邮编:61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