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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1-08 12:33:29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计划

1、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在江苏2021年高考物理类招生计划人数为1人;

2、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在江苏2021年高考物理类招生计划人数为1人;

3、南京理工大学语言学专业在江苏2021年高考物理类招生计划人数为1人;

4、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类专业在江苏2021年高考物理类招生计划人数为85人;

5、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江苏2021年高考物理类招生计划人数为1人;

6、南京理工大学语言学专业在江苏2021年高考历史类招生计划人数为9人;

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人数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省份 招生年份 招生科目 招生批次 招生人数
1 经济学类(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2 法学(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1
3 社会工作(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1
4 英语(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1
5 语言学(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1
6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7 机械类(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8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无锡市江阴市江阴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27
9 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25
10 智能制造工程(江阴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0
11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纳米材料与技术)(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12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无锡市江阴市江阴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26
13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江阴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35
14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150
15 电子信息工程(知识产权创新实践班)(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16 自动化类(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65
17 机器人工程(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18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85
19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江阴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30
20 网络空间安全(江阴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35
21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22 兵器类(武器系统与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23 武器发射工程(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2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江阴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20
25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5
26 公共事业管理(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物理类 本科批 1
27 法学(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历史类 本科批 19
28 社会工作(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历史类 本科批 3
29 英语(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历史类 本科批 3
30 语言学(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历史类 本科批 9
31 公共事业管理(南京校区) 江苏 2021 历史类 本科批 3

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南京校区除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558。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理工大学院校介绍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等15个专业学院,以及钱学森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两个独立学院。学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电子与信息、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重点学科9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3个,江苏省重点专业类12个(覆盖38个本科专业),江苏省品牌专业6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17个;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其中工程硕士涵盖27个工程领域;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以及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30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

学校坚持以师为本,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教授任职资格整体审定权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权。现有教职工3200余人,专任教师1900余人,教授、副教授12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16人,外国院士3人,“*”18人,“千人计划”专家20人,“万人计划”专家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其中召集人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300余人。拥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8个、江苏省创新团队24个。学校先后入选“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育人成果丰硕。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立足精英教育,培养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工程精英,造就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引领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社会中坚。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3人当选两院院士,许多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骨干。近十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2项,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12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是全国18所获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高校之一,也是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时首批“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落户高校;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重大赛事中屡获佳绩,其中,在第十四届“挑战杯”竞赛中,学校以总分全国第一的成绩,成为第七个捧得“挑战杯”的高校。

学校坚持创新引领,科技优势突出。始终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在先进发射、高效毁伤、光电信息、远程压制、智能无人平台等国防科技领域代表着国家水平。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1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1个,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0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并以此为依托承担了一大批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近十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279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9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7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影响日益提升。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俄罗斯鲍曼国立技术大学等100多所海外知名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学校建有国际联合实验室9个,获批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5个。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等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法国梅斯国立工程师学院共建中法工程师学院,与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合作建立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与白俄罗斯戈梅利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学校聚焦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成立江苏省军民融合研究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产学研合作步伐,设立了8个校外研究院,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废弃火炸药再利用、民用爆破、特种超细粉体制备、智能熔敷焊、机器人智能焊接、印鉴真伪自动鉴别系统等技术,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社会各界通过基金会设立了60余项奖教金和奖助学金,支持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不断追求卓越。

学校办学环境宜人,基础设施一流。校园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占地3118亩。校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如画,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校舍建筑总面积1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0亿元,各类基础设施齐全,后勤服务系统完善。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6亿元;图书馆藏有中外文图书文献250余万册。

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学校将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紧紧抓住“双一流”建设机遇,以博大的胸襟,宽广的视野,务实的作风,求是的精神,开拓进取,接续奋斗,坚定不移地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战略目标阔步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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