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①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试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测试总成绩的40%;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占测试总成绩的60%。
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括文化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沟通能力等内容,占测试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兴趣、职业取向、专业技能和特长等内容,占测试总成绩的60%。
③ 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职业技能考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占测试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兴趣、职业取向、专业技能和特长等内容,占测试总成绩的60%。
④ 职业技能考试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
3、录取办法
单独招生工作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属招生报名、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所报第一志愿专业不能录取时,按第二志愿择优录取。个别专业所报志愿数少于计划数时,从服从调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月15日前,招生院校向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申请,招生计划及单独招生章程,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3月下旬,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3月下旬,招生院校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报考信息。
3月30日至31日,招生院校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和组织考试(测试)。
4月16日前,招生院校评卷,登分,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
4月20日前,招生院校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