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或者休学期满,复学已无原专业的学生;
(五)高考分数不低于当年拟转入专业录取的高考最低分数线;
(六)已取得第一学期所有开设课程的学分,且所有课程无补考者;或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
(七)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三)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四)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招生录取时不在同一批次的学生;
(三)艺术类、体育类学生;
(四)招生时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专项生等;
(五)从外校转学过来的转校生;
(六)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如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等;
(七)文科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入理工科专业;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可转入、转出专业人数,转入专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