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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3-07 09:54:09

2022年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注意事项: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成立招生监察组。

招生工作委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对招生录取争议的仲裁,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负责安排新生报到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服从省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协助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相关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实行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3.2022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4.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5.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8.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六、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东海校区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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