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5)2615736。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gcedu.cn/
招生咨询QQ:273555103
招生热线:0935-2611812 0935-2611930
电子邮箱:xmgcxyzjc@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畜牧系专业:畜牧兽医(生态养殖)、畜牧兽医(设施养殖)、畜牧兽医(养牛与牛病防治)、畜牧兽医(养羊与羊病防治)、畜牧兽医(养猪与猪病防治)、畜牧兽医(养禽与禽病防治)、饲料与动物营养、特种动物养殖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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